关于开展陈刚同志、吴军同志、郑静同志任嘉鱼县新街镇党委书记、唐莹同志、陈宬同志任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51/2026-1764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审计 发布机构: 咸宁市审计局
名 称: 关于开展陈刚同志、吴军同志、郑静同志任嘉鱼县新街镇党委书记、唐莹同志、陈宬同志任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陈刚、吴军、郑静、唐莹、陈宬同志并新街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28日起,对陈刚、吴军、郑静、唐莹、陈宬同志开展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陈刚、吴军、郑静、唐莹、陈宬同志及新街镇党委、政府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刘福林
审计组副组长:吴琼辉
审计组成员:樊细伟(经责审计主审) 唐如莹 李志成(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审) 洪峰
廉政监督员:李志成(兼)
保密员:唐如莹(兼)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咸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咸宁市审计局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56192